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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环保事业方兴未艾

1999-03-15 来源:光明日报 戴红 王文英 整理 我有话说

我国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,制定了环境与经济、社会、人口、资源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,不断建立健全环境政策、法律和管理体系,加强城市、重点流域、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,从总体上遏制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保状况急剧恶化的局面。

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资料表明,我国的环保事业,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重大进展:

“八五”期间,全国环保投入共1306亿元,占同期GNP的0.73%,比“七五”提高了0.4个百分点;“九五”期间预计投入4500亿元,占同期GNP的1.3%;上海、北京等城市将占同期GNP的3%,天津将达2%,江苏、广东等省达到1.5%。山西、福建、江苏、陕西等20多个省设立污染防治基金或专项资金,总额达19亿元。

“八五”环境科技共获成果2000多项,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7项;环境标志制度正在推行,有55家企业、22个种类、219种产品获得环境标志;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8651个,职工18.2万人,固定资产450.11亿元,年产值311.48亿元,年利润40.91亿元,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80年代水平。

全国累计完成5717个污染限期治理项目,投资达42.4亿元;1996—1997年间,全国关闭了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价值的15种小企业(“15小”)6.5万多家,减缓了污染加剧和资源浪费的趋势。

重点流域、地区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。国家确定的“三河”(淮河、辽河、海河)、“三湖(太湖、滇池、巢湖)、“两区”(酸雨控制区、二氧化硫控制区)、“一市”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。

国务院批准的《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》和《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》正在全面实施,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经分解下达到各省;已有700多个绿色工程项目开工建设,落实资金868.9亿元,占总投资的46%。

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城市共510座,其中国家直接考核37座。

由于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,1997年与1992年相比,全国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了16个百分点,达到84.5%;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,达到61.1%,工业废气处理率增加了6.8个百分点,为86.4%;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了4.5个百分点,达到44.1%;城市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率超过80%。从总体上看,全国县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增长的趋势有所减缓,重金属污染基本得到控制,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有所下降,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。

全国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,森林覆盖率达到13.92%。到1997年底,全国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926处,占国土面积的7.64%,超过世界平均水平(7%)。长白山、西双版纳等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“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”。全国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处,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和105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,浙江奉化滕头村等7处生态农业建设,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“全球500佳”称号。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000多万公顷,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。

王玉庆(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):我国对重点流域、地区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进展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已投入资金44.85亿元,治理污染企业2600多家,关停并转污染企业5700多家(其中111家为年产5000吨以下的小型化学制浆厂),减小流域污染物负荷40%,实现了全流域199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目标,干流水质有所改善。

大气污染主要是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。北京、上海等10多座城市已经禁用含铅汽油。北京、南京等46座城市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周报。张家港、大连、深圳、厦门、威海、珠海6座城市,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,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。

肖远音(全国人大环境委法案室副主任):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,我国十分重视加强环境法制建设,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为重要。目前,国家制定了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污染者付费(谁污染、谁治理)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境政策;颁布了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等6部环境法律和9部相关资源法律;修改后的《刑法》增加了“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”的规定;国家发布了28件环境法规和70余件环境规章,地方性环境法规达900余件。国家制定了375项环境标准,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、“三同时”、排污收费、限期治理、城市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定量考核、环保目标责任制、排污核定制、污染集中控制、落后工艺的设备限期淘汰、危险废物处置行动代执行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。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的环保政策、法律、标准和管理体系。

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一个重要职能。目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是: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或专题汇报,代表和常委的视察和质询,开展执法检查等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团对京、津、沪和一些省、自治区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,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连续4年共检查了29个省、自治区环保法的执行情况。近几年来,法律监督的工作不断加强。

尹改(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司长):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,我国的环境科学技术在近20年从无到有得到迅速的发展,现已形成包括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学多个方面的分支、门类齐全的环境科学体系。环境科学技术从不同方面提供的研究成果和实用化的技术,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为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与保障。对环境质量、环境状况的研究,为我国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重点;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索,为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努力方向;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变化规律的了解,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定量的科学手段;环境污染对人及其它生物的影响程度的研究,为实施保护提供了基准;治理技术与保护方法的研究,为治理污染、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技术手段。

何升韬(中国环保机械协会副会长):我国环保装备工业发展迅速并已初具规模。80年代初,全行业约有1000家企业,年产值10多亿元;1990年增加到1800家,年产值30.4亿元;到1995年已达到2000多家,年产值76.9亿元(按现行价值计算,年产值为85.4亿元)。年均产值增长速度由1990年的11.4%增加到1995年的19%左右。

到1995年,我国已能生产的环保装备产品(包括资源综合利用装备)有5大类3000多个品种。“八五”期间,各类环保装备产品生产总量达到90万吨,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近13万台(套),这些产品在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,已有部分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,“八五”期间,环保装备出口创汇额约为1.5亿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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